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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要求险企自查销售 内部问责挂钩薪酬职级

­  对销售误导这一久治不愈的保监行业顽疾,保监会始终保持监管高压态势。险企销售薪酬然而,自查职级依然有不少保险公司和销售人员为了销售业绩不惜铤而走险。内部

­  对此,问责保监会放出“监管大招”。挂钩昨日,保监保监会下发《关于加强人身保险公司销售管理工作的险企销售薪酬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保险公司自查自纠销售管理合规情况,自查职级并建立与薪酬和职级挂钩的内部内部问责制度。

­  清查“炒作产品停售”等问题

­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问责返还型健康险即将停售,挂钩此后所有健康险均为消费型,保监有病赔钱、险企销售薪酬没病返本的自查职级时代已经终结……”类似这样的营销宣传不时出现在网络上。然而,这其实只是保险公司或营销员的一种营销伎俩。保监会此前已明确,以“产品停售”造势,实为虚假宣传,借机促进产品销售。

­  为了规范人身险销售行为、防范公司经营风险,《通知》拟要求,各人身险公司立即对2016年以来公司销售管理合规情况开展自查自纠。重点针对产品管理、信息披露、销售宣传、客户回访、续期服务和投诉处理等业务环节,排查相关经营行为是否依法合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信息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  其中,尤其对“返还型健康险被叫停”、“部分重大疾病将列为免责病种”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的炒作行为和销售违规问题,保监会要求各人身险公司开展全面清查和责任追究。

­  《通知》要求,各人身险公司总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自查整改和责任追究情况向保监会报告,省级分公司应向当地保监局进行报告。而后,保监会将对公司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自查自纠走过场、不真查实改以及迟报、瞒报的公司,将依法严肃查处,采取包括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等监管措施。

­  《通知》还要求,各保监局应切实履行好属地监管责任,重点针对公司销售合规情况开展现场检查,在日常监管中采取多种调查取证方式,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加快调查程序,对公司销售行为存在违法违规问题且一经查实的,应依法从严从速进行处罚。

­  内部问责挂钩薪酬与职级

­  由于人身险销售误导屡禁不止,相关责任追究力度也在加大。继2013年下发《人身保险公司销售误导责任追究指导意见》明确人身险销售误导正式追责到人之后,此次《通知》又将误导行为与总公司挂钩,并启动与薪酬和职级挂钩的内部问责制度。

­  从《通知》具体内容来看,各人身险公司如在销售中存在虚假宣传、炒作产品停售、夸大产品收益、存款变保险、未经客户同意擅自签订、变更保险合同、非正常给付与退保群体性事件、通过虚假客户信息阻碍投保人接受回访、保险机构及其高管人员参与实施销售误导行为、通过无合法资质的第三方平台销售保险产品等情形,各保监局应依法进行处罚,对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采取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3个月至12个月的监管措施,并向保监会报告。

­  同时,人身险公司一年内因上述情形有2家以上省级分公司被保监局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保监会将依法对总公司采取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3个月至12个月的监管措施。

­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追责到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总公司之外,《通知》明确提出,各人身险公司应建立与薪酬和职级挂钩的内部问责制度。即对于出现销售误导等违规问题、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机构和个人,应当从严从重给予经济处分和纪律处分,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高管人员采取限薪、降职、停职、撤职等处罚措施。

­  此外,人身险公司总公司应对销售管理工作承担首要责任,因制度规定缺失、监督执行不到位、合规管控不力等原因导致销售误导违规问题的,应追究总公司相关部门和高管人员责任,从制度层面查漏补缺,不断强化合规经营管理。省级分公司经营区域内发生以上违规情况的,应对省级分公司相关高管人员进行追责;一年内出现2次以上销售误导违规问题的,应对省级分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追责。(黄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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